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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集資小貼士|3·15投資者保護在身邊 保障權益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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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1. 非法性

      “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為“一行兩會一局”(“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兩會”是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一局”是外匯管理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凡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如吸收存款、公開發行證券、公開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等),都需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

      2. 利誘性

      非法集資一般都許諾還本付息。正規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均不承諾保本保收益。

      3. 社會性

      “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 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2. 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3. 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三、非法集資的四種常見手法

      1是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 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是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 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3是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 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 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4是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的四個步驟:

      1、畫餅

      編造一個或多個盡可能“高大上”的項目,描繪一幅預期報酬豐厚的藍圖,把“餅”畫大,把集資參與人的胃口“吊”起來,讓其產生“不容錯過”“機不可失”的錯覺;

      2、造勢

      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通常會舉辦各種造勢活動,比如新聞發布會、產品推介會等;還有組織集體旅游、公布一些領導視察影視資料等形式。

      3、吸金

      想方設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錢。通過返點、分紅,給參與人初嘗“甜頭”,使其相信把錢放在他那兒不僅有可觀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還安全。

      4、跑路

      非法集資人往往會在“吸金”一段時間后跑路,或者因為原本就是“龐氏騙局”人去樓空,或者因為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集資參與人遭受慘重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五、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陷阱

      1、謹記“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僥幸。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堅守理性底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風險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問問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幸心理蒙蔽雙眼!

      二要穩健,不要冒險。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還可能是投資騙局,投一次就血本無歸!要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審慎確定風險承擔能,不輕易冒險投機!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豐厚、條件誘人、機會難得、名額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個心眼兒,絕不要聽風就是雨,盲目“隨大流”不是投資,而是投機!

      2、牢記四項

      一是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還本“許諾”、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二是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掉餡餅、地下有陷阱。

      三是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理財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不把錢打給個人和沒有金融業務許可的公司。

      四是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風險提示: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投資人應當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特別是特有風險,并根據自身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是否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謹慎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或本金不受損失。過往業績不預示其未來業績,其他基金業績不構成本基金業績的保證。


      防范非法集資小貼士|3·15投資者保護在身邊 保障權益防風險

      2024-03-18 來源:嘉實基金

      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1. 非法性

      “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為“一行兩會一局”(“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兩會”是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一局”是外匯管理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凡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如吸收存款、公開發行證券、公開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等),都需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

      2. 利誘性

      非法集資一般都許諾還本付息。正規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均不承諾保本保收益。

      3. 社會性

      “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 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2. 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3. 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三、非法集資的四種常見手法

      1是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 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是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 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3是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 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 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4是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的四個步驟:

      1、畫餅

      編造一個或多個盡可能“高大上”的項目,描繪一幅預期報酬豐厚的藍圖,把“餅”畫大,把集資參與人的胃口“吊”起來,讓其產生“不容錯過”“機不可失”的錯覺;

      2、造勢

      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通常會舉辦各種造勢活動,比如新聞發布會、產品推介會等;還有組織集體旅游、公布一些領導視察影視資料等形式。

      3、吸金

      想方設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錢。通過返點、分紅,給參與人初嘗“甜頭”,使其相信把錢放在他那兒不僅有可觀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還安全。

      4、跑路

      非法集資人往往會在“吸金”一段時間后跑路,或者因為原本就是“龐氏騙局”人去樓空,或者因為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集資參與人遭受慘重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五、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陷阱

      1、謹記“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僥幸。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堅守理性底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風險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問問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幸心理蒙蔽雙眼!

      二要穩健,不要冒險。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還可能是投資騙局,投一次就血本無歸!要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審慎確定風險承擔能,不輕易冒險投機!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豐厚、條件誘人、機會難得、名額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個心眼兒,絕不要聽風就是雨,盲目“隨大流”不是投資,而是投機!

      2、牢記四項

      一是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還本“許諾”、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二是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掉餡餅、地下有陷阱。

      三是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理財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不把錢打給個人和沒有金融業務許可的公司。

      四是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風險提示: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投資人應當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特別是特有風險,并根據自身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是否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謹慎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或本金不受損失。過往業績不預示其未來業績,其他基金業績不構成本基金業績的保證。